(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发放议案。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