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验资并出具报告。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制度,需开设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支取通知机制等。募集资金使用应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时,应尽快选择新项目。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持续督导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