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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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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4:30在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通知提前21天发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93,497,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2971%。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A股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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