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6,754.16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且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69,875,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咨询机构为公司证券办公室,咨询地址为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咨询联系人辛晨萌、高晓宁,咨询电话0535-2232378。备查文件包括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