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审议董事薪酬、审议监事薪酬、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8,258,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1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30,005股。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