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芯联集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包括滨海芯兴、远致一号等。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交易对方同意延长锁定期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芯联集成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BDY6H13,注册资本704,664.1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奇,经营范围涵盖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等。交易对方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意见。芯联集成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发布申请受理公告、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告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具备实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