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6月))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股东会审批权限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的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等情形。董事会负责审批除股东会审议外的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包括职能部门提交债务人资信状况报告,关联股东或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并妥善保管,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担保资料,并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信息。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