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沿浦精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评估。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并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还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