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规定,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290.512万份;另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需注销超出新任职务获授权标准的股票期权2.01万份,合计注销292.522万份。
行权价格调整方面,由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2.81元/股调整为12.295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0.06元/股调整为9.545元/股。
行权条件方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28日届满,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113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84.44万份。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事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