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