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瑞玛精密以17.13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86.80万份股票期权,剩余8.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授权日为2025年6月20日,为交易日。公司需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预留授予相关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