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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源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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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审查意见。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审查初选人员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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