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岛新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如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况,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进行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