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管理制度》中的“股东大会”均修改为“股东会”。对于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批。删除了原第十四条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的要求以及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变更为第二十四条,强调公司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核对,保证资料完整准确有效,并在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异常担保合同时及时报告并公告。此外,删除了第三十八条中关于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的要求。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此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