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董事会于2025年6月5日公告通知各股东,说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权利及登记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5名,代表股份142,995,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63.3582%。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相应系统认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两项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