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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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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受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数884,779,51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1,004,081股,即以873,775,437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13,263.1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基于以上股份回购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配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小于1%,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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