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鉴于《重组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16日修订并生效,晶丰明源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包括更新部分发行对象股份锁定安排、拆分列示配套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部分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新增自愿不减持承诺。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对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晶丰明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晶丰明源已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加股本222,236股。江苏盛宇经营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19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重组管理办法》修订后相关实质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方案主要内容符合修订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