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公司决定将“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500号37幢,投资总额增加至11,020.40万元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调整主要拟调增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等建设投资并调减研发人员费用。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此外,公司计划在项目剩余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此操作流程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此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