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2%股权,同时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此,公司聘请了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和《新疆阿克陶县托合特日克铁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法规和市场惯例,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宋岩、王庆明、潘银生,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