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针对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2023年10月19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或有负债、重大诉讼和仲裁,公司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时任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被警告并罚款60万元。发行人已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目前案件处于补充材料并等待排期开庭阶段。发行人测算可能涉及的最大赔偿金额为1682.18万元。发行人已删除“属于偶发性事件”的相关表述,并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提示。严格对照《注册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最近3年内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证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