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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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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1日,授予价格为22.78元/股,向127名激励对象授予217.7428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3元(含税),差异化分红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5904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2.62元/股。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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