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交建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不超过两名,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重大收购或重组方案、决定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董事会审议特定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证券,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制度,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及ESG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和建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程序等具体规定详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