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鸿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须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混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子公司也需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需严格审批,不得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和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