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亚新材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南亚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8,483,6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5,174,303股后的股本223,309,347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330,934.70元(含税)。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减持计划,截至2025年6月4日,实际减持公司股份2,384,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789,4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6%。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25,694,183股。前收盘价为36.38元,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36.28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0946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36.2854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为0.0149%,小于1%。保荐人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