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