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轮电梯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7日公告了回购报告书。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2,640,1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差异化分红以304,359,9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871,980.00元(含税)。根据计算,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1983元,虚拟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约为7.8217元,实际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82元,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