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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 独立董事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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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设立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自查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且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制度自H股上市起生效,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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