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设五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独立董事需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