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条例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并实施。该条例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ESG治理架构,提升ESG绩效。
条例规定战略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了解行业发展,协调董事会成员达成战略共识,参与战略规划流程,组织战略决策会议,审核总经理提案,分析投资项目,决定并追踪主要业绩指标,监督短期业绩,协助推动公司ESG发展等。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