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和参股公司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这些人员在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和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涉及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涉案金额较大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风险情形包括重大亏损、债务问题、重大违约责任等。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会计政策等变化。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业绩预告、利润分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
制度还规定了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的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方式报告,并提交书面文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瞒报、漏报、误报将追究责任。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