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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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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职责明确。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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