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ESG)相关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可持续发展目标及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实施情况,评估相关风险,审阅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工作小组和ESG管理委员会为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