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制订和审查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建议等。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