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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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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及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确保独立性和专业性。此外,委员会还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连续两次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确保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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