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安全和效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可变现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重大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经理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和实施。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成立项目小组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需编制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形成投资报告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50%以上的交易。董事会审议的交易标准为10%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总经理办公会可决定10%以下的交易。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分析投资质量,加强投资收益控制,确保投资安全。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经集体决策,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外投资合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