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该细则根据多项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会议。会议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收购决策及措施、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等事项。这些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不定期召开,召集人应提前2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进行,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并表达明确意见,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为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