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如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分别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或决议作出之日离职。存在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董事,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未逾五年等。离职董事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完成工作交接,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董事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董事有权追责。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