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使用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支取通知机制、银行对账单出具、查询权限等。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或用途。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
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