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迎丰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8.00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94元/股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4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482,500股后的435,517,50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6,131,05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9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0.0594)÷(1+0)=7.9406(元/股)。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6万股至1,5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至3.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