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成立于2010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26165.7654万元,法定代表人钱鹏鹤,经营范围涵盖通信技术等领域。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规定、董事高管受处罚等情形。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鹏鹤,持有44,970,241股,占17.19%。发行人主要财产包括不动产权、知识产权等,取得方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