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确保高效有序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法人财产,是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下可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通知应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检查执行情况。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