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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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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确保股东便利参与。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还明确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程序、计票监票等具体操作细则,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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