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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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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4日发布,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南高科技产业园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337,090,41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名,代表股份41,007,879股。总计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1名,代表股份378,098,292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包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相关管理办法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其中第4-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超过2/3赞成票。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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