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为保障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万安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7%,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6月9日,质权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息兑付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万安集团持股数量为21998.07万股,持股比例42.38%,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9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0.9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34%。控股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