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该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聘任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关经验和独立性,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并给予相应津贴。该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