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宗旨、经营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党委、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8,829,131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经营范围涵盖化工产品生产、肥料销售、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立党委,党委成员共7名,党委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现金、股票等方式进行。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解散时应依法办理清算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