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以上,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