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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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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每股派息额为0.1455元。根据派息调整方法P=P0-V,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76元。

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2022年9月1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价格调整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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