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