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保障股东权利。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明确了投票权使用规则:股东投票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超过则部分无效。对于等额选举,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半数即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补选或重新选举。差额选举中,按得票顺序确定当选董事,若得票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选举。细则还规定了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